最新湖南武陵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情报相关信息

时间:2018-05-18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10月23日从武陵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居民医保政策四大变化将牵动武陵区即将参保的18万多名居民。这四大变化涉及首诊医院、缴费标准、民政补贴方式以及转诊政策。

  一是市第一人民医院自愿退出首诊,不再承担居民医保首诊医疗机构工作。目前已申报确认的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首诊医疗机构共有21家,其中三级医院1家,二级医院11家,一级医院9家。

  二是参保缴费标准有所调整。由原来的参保成人120元/年,参保子女40元/年统一调整为参保人员(不分成人和子女类别)120元/年。

  三是民政补贴方式进行了调整。对享受民政补贴的参保人员,其补贴方式由原来的缴费直补调整为先缴后补。

  四是转诊政策进行了完善,对参保患者的合理转诊,从政策层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拓宽了患者向市级医院和省级医院转诊渠道。

  武陵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自2007年启动实施以来,参保人数由2007年度的6.1万人增长到2015年度的17.8万人,基金征缴由原来的850万元增长到7900万元。保障水平也获得稳步提升。首先是报销标准提高。住院报销比例由最初的三级医院40%、二级医院55%,一级医院65%分别提高到70%、80%、90%;普通门诊医疗每年报销从60元/人提高到300元/人;住院累计可报销金额从3万元提高到了15万元。其次,拓宽了报销范畴。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以及部分高值医用材料纳入医保报销支付范畴,特殊病种门诊范围也从6种增加到现在的22种。再次,保障制度也日趋完善,融合了商业保险机构专业管理优势,建立了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了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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