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开始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

时间:2020-11-05 14:02:23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广西南宁开始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

  南宁3月25日电在群众路线活动中,南宁市人社局深入基层听取民意,认真细致查摆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医保违规行为,启动开展了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严管年”活动,在全市严查、严管、严惩各类医保违纪违规行为。

  南宁市人社局在走访调研及查摆问题过程中,发现目前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挂床住院、虚假病历、诱导并提供过度医疗服务等违规行为,出现医保管理不规范、服务协议执行不严、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串换药品、以药换药、以物代药、甚至为非定点药店代刷医保卡等违规现象,损害了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影响了医保基金运行安全,迫切需要加大监管力度。

  南宁市人社局坚持边查边改,迅速启动了“严管年”活动,加强对定点服务机构就医、购药、结算等各个服务环节的业务监督,并以此为契机完善定点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淘汰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的定点服务机构,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开展网上监管、现场稽查、专项检查,全面加强监管。

  在近期的拉网式检查中,南宁市人社局发现南宁某医院、广西某大药房南宁鲁班药店两家定点服务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情况。南宁市某医院存在结算病历雷同、不真实,住院项目明细和费用完全相同等行为,而广西某大药房南宁鲁班药店则存在摆放日用百货、副食品,代非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南宁市医保卡进行结算的行为,均违反了《南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此,南宁市人社局对该医院违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拒付,并暂停3名违规病历的主管医师医保服务资格6个月,而对于违规的药店则采取了终止该药店2014年度《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全额扣付该店2014年度服务质量保证金。

  此外,南宁市人社局还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下达2014年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指标,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定额标准,强化控费意识,控制参保住院病人费用总额。加强临床医药费用核算管理,在参保病人出院前进行仔细核对,严禁将自费项目改为报销项目、套换项目收费。监督临床医师严格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规治疗,并通过媒体向群众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热线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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