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时间:2017-08-07 编辑:月珠 手机版

  一、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如何缴纳

  1.个人帐户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的机关、事业、市属企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之和以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按月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个人帐户暂由用人单位建立和管理的,按本单位参保人数以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5%按月申报。

  二、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1.20xx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在退休时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年限)男不低于25周年,女不低于20周年可继续参加和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不满的应予补足。补缴费用以补足时的缴费标准为基数,属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缴,其余由职工个人负责补缴。

  三、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组成部分

  75周岁(含)以下按上年度市本级职工平均工资的4.5%划入;75周岁以上按上年度市本级职工平均工资的5%划入。

  四、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使用范围

  个人帐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购药费、住院和规定病种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自费部分除外),年度通用,年末如有余额,可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

  五、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范围

  1.不按规定就医和购药或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药店就医和购药的。

  2.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他人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

  5.纳入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职工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以及女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六、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第二次住院为960元,第三次以后各次住院均为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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