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病医保起付标准

时间:2020-11-11 20:59:17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重庆大病医保起付标准

  重庆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为多少呢?大家是否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重庆大病医保起付标准

  从重庆市人社局了解到,经过多方测算,确定2016年重庆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5元/人,起付线标准为:12917元。

  补偿标准方面,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可分三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10万元(含)以内、10万至 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分别报销40%、50%、60%。大病保险费用的结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人每年累计补偿的最高限额为 20万元。

  延伸阅读:重庆大病医保政策最新消息

  报销比例变化:三段累进变两段

  通知中说明,这次变化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进行的调整。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重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二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

  现行标准是怎样的呢?

  根据2013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4号),

  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初次报销后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分三段累进计算补偿,起付标准以上—100000元以内(含),报销40%;100000元以上—200000元(含),报销50%;200000元以上,报销60%。大病保险费用的结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人每年累计补偿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

  新的报销比例将以前的三段变成了两段,20万元以内的`合为一段,报销比例统一为50%,20万元以上的不变。

  自费的负担减轻了

  以10万元的医治费用为例,按照现有标准只能报销40%,按新规计算可以报销50%,也就是说报销的费用增加了,自费的负担减轻了。

  这些人最受益

  这次调整实际上是将10万以内的个人负担大额医保费用从40%提高到50%,简化了档次梯度,这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保个人缴费的负担,另一方面简化档次便于居民更方便理解和计算。

  为什么要调整?

  1.近年来大病,尤其是慢性大病等医疗费用逐年提高,调整是希望进一步减轻病患自己负担的费用。

  2.近年来国家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额度逐年提升,比如2013年我市大病医保开始实施时,城乡居民医保各级政府补贴保费为每年28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60元/人,二档210元/人。而2016年政府补贴保费为每年410元,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110元/人,二档280元/人,由于大病医保保费来源于当年居民医保筹集的资金或历年结余基金,因此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的提高,而且国家规定今年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充实大病医保,使得大病医保的资金来源更加充足,政府有能力提高大病报销比例。

  糖尿病、癌症等低额大病患者受益最大

  三段整合成两段后,10万以内的报销比例会由40%增加到50%,也就是说同样的医治费用,报销金额更多了,一些患有相对低额大病的居民,比如一些糖尿病、癌症等慢性大病和重大疾病的患者,或一般性意外伤害住院的患者,受惠更为明显。由于只是其中10万以内部分增加了10%的报销,因此个人大病保险之外的个人负担部分不会有过于明显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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