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时间:2020-08-23 12:30:00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长春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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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长人社〔2014〕5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关于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吉人社联〔2014〕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4年度成年居民年缴费标准由480元提高为520元,个人仍缴纳20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费标准由315元提高为360元,个人缴费由35元提高为40元。

  二、补助标准

  2014年度政府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320元执行。中央、省、市和区(县)具体分担比例如下:

  1、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低保人员中的大中小学生和儿童,由各级财政补助3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0元,省财政补助84元,省医疗救助资金补助20元,市、区财政各补助38元(县财政补助76元);其他低保人员,由各级财政补助5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0元,省财政补助84元,省医疗救助资金补助50元,市、区财政各补助103元(县财政补助206元)。

  2、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中:成人个人缴费40 元,由各级财政补助4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0元,省财政补助84元,省医疗救助资金补助30元;市、区财政各补助93元(县财政补助186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20元,由各级财政补助3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0元,省财政补助84元,省医疗救助资金补助20元;市、区财政各补助28元(县财政补助56元)。

  3、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低收入家庭老人个人缴费100 元,各级财政补助4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0元,省财政补助84元,省医疗救助资金补助30元,市、区财政各补助63元(县财政补助126元)。

  4、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个人缴费100 元,各级财政补助4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0元,省财政补助84元,市、区财政各补助28元,市总工会补助100元。

  5、其他居民(含大中小学生、儿童)各级财政补助3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0元,省财政补助84元,市、区财政各补助28元(县财政补助56元)。

  三、政策标准

  1.将我市现行的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并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消原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病种补偿的规定,合并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2.统一住院起付标准。成年居民住院起付标准统一确定为:乡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区级医疗机构400元;市级医疗机构800元;省级医疗机构110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不分医院级别统一为100元。

  3.统一住院补偿比例。

  成年居民:在乡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元—60000元,补偿80%;60001元—160000元,补偿85%。

  在区级医疗机构,1元—30000元,补偿70%;30001元—60000元,补偿75%;60001元—160000元,补偿80%。

  在市级医疗机构,1元—30000元,补偿65%;30001元—60000元,补偿70%;60001元—160000元,补偿75%。

  在省级医疗机构,1元—30000元,补偿55%;30001元—60000元,补偿60%;60001元—160000元,补偿65%。

  大中小学生和儿童:1元—10000元,补偿75%;10001元—50000元,补偿80%;50001元—200000元,补偿85%。

  4.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住院医疗费,补偿比例按我市相对应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费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经缴费的参保人员,仍按原标准执行。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民政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按照长春市委市政府建设幸福长春和实施“暖流计划”的总体要求,为解决参保职工“看病贵”和因病致贫的难题,通过认真周密的调研测算,在保证基金总体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长春市决定对职工医保政策进行大幅度提高:

  一是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二是提高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三是将市直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时个人账户支出部分的费用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补助。

  以上政策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举例说明】

  参保职工李明患白血病,2016年全年医药费用达到55万元,按照政策调整前的`报销额度,医保平均报销比例为78%,在32万元额度内可以报销约24.96万元,个人承担7.04万元,加上32万额度外的23万元,个人承担总费用约30.04万元,个人承担比例达到55%,个人负担非常沉重。

  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全年最高补偿额度达到70万元,李明的55万元医药费全部在报销额度内,可以报销约42.9万元,个人承担费用从30.04万元降为12.1万元,个人负担从55%下降为22%,极大地减轻了个人负担。

  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调整,主要是将个人用医保卡支出的部分费用,也纳入到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范围内,这样一方面提高了公务员医保待遇水平,另一方面也避免了过去存在的为了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人为地去将医保卡内资金先突击花掉的问题,也支持了公务员积累个人账户资金的积极性。

  2017年,长春市城镇医保还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服务。一是进一步扩大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保障范围,拟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照护保险补偿范围,并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二是按照“六统一”的原则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三是开展医保“特药”保障机制探索,解决部分疾病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问题;四是开展公立医院药品带量招标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减轻参保人员和医保基金的负担;五是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范围;六是扩大生命晚期舒缓疗护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通过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医保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为建设幸福长春做出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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