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上调最新消息

时间:2017-07-19 编辑:东兰‍ 手机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通知,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其中,2016年各级财政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达到42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广东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要求,2016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为66元/人。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粤东西北地区由省财政补助273元/人,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广东省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上调最新消息

  在提升财政补助的同时,广东也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从2015年的最低每人120元提升到人均不低于150元。通知也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市应积极探索将筹资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相挂钩,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简而言之,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向被保险人按次、按日或按项目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理赔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无须提供发票。

  医疗保险投保建议购买医疗保险首先要考虑的是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其次才能考虑到因为住院所产生的损失补偿问题,只有将基础的保障夯实,在此基础上作补充才能锦上添花。有充足社会保险保障的人士,选择医疗保险可以优先选择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

  保险原理在保险学中,有一个关于“健康保险是否适用补偿原则”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获得的补偿不能高于其实际损失”。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则不适用,其保险金的给付与实际损失无关。其设计原理实际是考虑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因病假导致的工资损失,因此合同约定按住院天数给付补贴费用,它不考虑实际住院发生的费用,和实际经济损失无关,属于“定值保险”的一种。

  费用型

  费用型医疗保险则是根据客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目的是补偿客户的医疗费,理赔时需要客户出具门诊或住院发票,理赔范围与“社保”基本一致。

  此外,社会医疗保险还有严格的限制。新药、进口药、贵药都不在社会医保报销范围之内。对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用,社会医保是不报销的。除此之外,在疾病期间经常发生的费用,比如营养费、护工费、误工费等更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所以,有医保的人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可考虑购买费用型和津贴型互补,选择费用型住院医疗保险也是有益的补充。

  住院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此外,《通知》明确,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的待遇保障。根据广州市现行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平均支付比例在75%或70%左右。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的比例支付。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

  《通知》还明确,在总额控制下,系统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探索开展DRGs付费。省医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DRGs付费就是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多个因素,把病人分成多个诊断相关组,在分级上进行科学测算,给予定额预付款。这种付费方式将更加精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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