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调整居民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

时间:2020-08-30 13:18:23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榆林市调整居民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

  5月5日,记者从榆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受益面,从2015年起榆林市调整提高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特殊慢性病待遇标准。

  据了解,提高门诊慢性病补助的'限额标准后,如城镇职工患糖尿病合并有心、脑、肾等严重并发症、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治疗等疾病,门诊就医、购药,年度统筹基金报销限额标准由5000元提高至8000元。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均扩大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

  城镇职工新增12个特殊慢性病病种,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门诊治疗年度统筹基金报销限额标准3000元,报销比例为80%;强直性脊柱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紫癜性肾炎、格林巴利综合症门诊治疗年度统筹基金报销限额标准5000元,报销比例为80%;各类心、脑、血管病支架介入术后(一年内)门诊治疗年度统筹基金报销限额标准10000元,报销比例为85%;纤维肉瘤、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门诊治疗年度统筹基金报销上不封顶,报销比例为90%。

  城镇居民新增8个特殊慢性病病种,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年度报销限额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70%;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各类心、脑、血管病支架介入术后(一年内)、肾病综合症、IgA型肾病年度报销限额标准为3000元,报销比例为7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年度报销限额标准为30万元,报销比例为75%。

  提高了部分城镇职工特殊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标准和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患结核病(包括肺结核、骨结核、肠结核)、消化道顽固性溃疡等疾病门诊治疗年度统筹基金报销限额标准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患冠心病、糖尿病、帕金森综合症、脑梗塞等疾病门诊治疗年度统筹基金报销限额标准由2500元提高至4000元;患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等疾病门诊治疗年度统筹基金报销限额标准由4000元提高至5000元;患糖尿病合并有心、脑、肾等严重并发症、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治疗等疾病门诊治疗年度统筹基金报销限额标准由5000元提高至8000元;患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衰非透析治疗等疾病门诊治疗年度统筹基金报销限额标准由8000元提高至10000元。

  同时,城镇职工患符合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2个不相关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在其中一个较高限额病种基础上增加1000元,报销比例按较高限额病种比例报销。而对于未列入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需门诊长期治疗且费用较大的疾病,经本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联评确诊并比照确定限额标准,城镇职工按80%比例报销,城镇居民按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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