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养老保险待遇政策问答

时间:2017-07-20 编辑:莹莹 手机版

  诸暨市养老保险待遇有什么新规定?下面梳理了诸暨市养老保险待遇政策问答,供大家参考借鉴。

  1.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除外)。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视作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折算年限、按221文件一次性补缴年限等)合计满15年及以上。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怎么办?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进行退休登记:

  (1)办理养老待遇核定,需: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②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③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参保缴费的,提供职工个人档案;④退休审批表。

  (2)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年限的补缴。领取退休证后,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可选择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3)办理社区登记。凭《诸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关系转移通知单》、退休证、身份证到长期居住的镇乡(街道)、社区报到,纳入社会化管理

  3.职工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目前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与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退休时年龄、历年养老金政策调整等因素相关。

  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养老金补贴组成,另再加社区综合补贴。

  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养老金补贴组成,另再加社区综合补贴。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人退休时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底前本人缴费年限×1.4%

  (4)过渡性调节金:基调节金+本人低保系数×平均指数×全部缴费年限×调节系数(2014年基准调节金为400元,调节系数为3)

  (5)养老金补贴:150元

  (6)社区综合补贴:150元

  注意事项:企业职工退休(职)基本养老金先按月预发,待省人社厅当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公布(一般在每年9月份)后进行养老金正式计发。

  4.中断缴费人员养老金是否受影响?

  未按规定按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中断缴费人员,在退休(退职)计发基本养老保险时,其计算基础养老金中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入中断缴费年限的指数,中断缴费年限期间的工资指数为零,从而造成退休(退职)人员计发养老金受到影响。

  5.哪些人员不享受最低养老保障待遇?

  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凡企业退休人员当年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数额低于最低标准的,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足。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能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

  (1)按照“双低”办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

  (2)中断缴费的人员;

  (3)退职人员;

  (4)执行“前补后延”的人员;

  (5)未按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6)上年度已按规定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7)按浙人社发[2011]221号文件一次性补缴人员

  (8)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接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一次性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6.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怎么办?

  (1)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在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人员如果缴费不足15年的,可继续按月缴纳至满15年,在缴费至男65周岁女55周岁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至满15年。在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如果缴费不足15年的,需继续按月缴纳至满15年。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若不选择继续缴费的,退休个人账户金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7.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何规定?

  目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的,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余额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同时按规定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费。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8.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何办理?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的,到市社保局退管科办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时须提供:

  (1)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没领取的可不提供);

  (3)办理人(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继承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

  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怎么申请?

  持下列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审批表》。

  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条件是什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按规定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从核准享受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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