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账户建立解读

时间:2017-11-12 编辑:1035 手机版

  西安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账户建立

  西安养老保险如何建立职工个人账户?

  答: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根据规定,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在职职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1996年1月起,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1%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6年以前职工个人的缴费连同利息均记人个人账户。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账户从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月起建立。从2006年1月1日开始,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为个人缴费基数的8%,由职工个人缴费及利息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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