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市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提高的分析

时间:2017-09-21 编辑:郑妍 手机版

  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报道)6月6日,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布乌鲁木齐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相较2016年都有所提高。

  缴费基数上调,费率不变,参保单位、个人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也会增加。

  调整后的缴费标准追溯至今年1月起执行,本月社保缴费即将按照新标准执行,前五个月缴费需补差额,个体灵活就业人员7月统一扣缴。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

  2016年,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882元,月平均工资4740元。按此确定,乌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844元,上限为14220元,与2016年度相比,分别提高了194元、969元。

  参保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本人2016年度(1月~12月份)的工资性收入申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若职工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按下限2844元确定缴费基数;若高于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按上限14220元确定缴费基数。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016年度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740元。根据个人经济情况等,对从事灵活就业且收入较低的人员,可选择按4740元的60%或50%,即2844元或2370元申报缴费基数。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4783元。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合计263.07元(基本医疗保险239.15元+大额医疗补助金23.92元);退休人员月缴费金额合计215.24元(基本医疗保险191.32元+大额医疗补助金23.92元)。

  2016年自治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2753元,月平均工资1896元。按此确定2017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138元,上限5688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受此缴费基数调整的影响,仍按原标准按年度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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