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

时间:2017-09-19 单位政策 我要投稿

  7月起最高档设定为21258元 最低为2834元

  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关于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本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中,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即为7086元,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1258元)确定。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统计局本月初发布的《关于公布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随之调整。调整后,2016年本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最高为21258元,最低为2834元。对于月均收入超过21258元的,缴费基数按21258元计算;低于2834元的,缴费基数按2834元计算;而对于月均收入在2834至21258元之间的,以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按照本次调整,对于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60%、40%等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也将相应调整为4960元、4252元、2834元。受此影响,本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中,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即为7086元,而上次这一标准为6463元,提高了623元。

  据了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7086元)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对于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须缴纳的三险最低月缴费948.01元,较之去年需多缴83.31元;最高月缴费1849.43元,较之去年需多缴162.59元。以上缴费基数自7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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