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时间:2017-09-18 单位政策 我要投稿

  近日,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我市对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作了相应调整。按照2015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今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56974元),参保企业和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4243.50元)、60%(即2849元)。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最低缴费基数为例:今年上半年的基数是2620元,即2016年上半年每人养老保险费需缴纳3144元;按照新的最低缴费基数2849元计算,即2016年下半年每人养老保险费需缴纳3418.80元;那么今年全年的养老保险费最低需要缴纳6562.80元。2015年养老保险费最低缴纳6012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左右。

  新的社保缴费基数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请广大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及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2016年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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