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时间:2017-10-24 编辑:文帼‍ 手机版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统筹项目暂行规定》,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统筹项目等进行了明确。以下是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的一次重大突破。从10月1日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近段时间,许多退休老同志来电来信咨询,担忧自己的生活待遇受到影响。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统筹项目暂行规定》,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统筹项目等进行了明确,给广大老同志吃了一颗定心丸。

  一、哪些人员参加?

  文件规定,在职时为单位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职)人员,且原办理退休的单位符合此次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按相关统筹项目和标准发放的基本养老金,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二、项目统筹有哪些?

  文件规定,以下四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1.基本退休(退职)费

  2.退休补贴

  3.退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和继续发放的项目

  4.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

  三、统筹外的生活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如何保障?

  文件规定,在上面四项规定的统筹项目和标准外,各地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提高的标准,以及2014年9月30日前应支付的统筹项目和标准,不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仍从原渠道列支。

  四、中央在湘单位怎么办?

  文件规定,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暂参照上述规定的统筹项目和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与原退休待遇之间的差别仍从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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