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失业保险缴费详情

时间:2020-11-20 14:00:58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长春失业保险缴费详情

  长春失业保险缴费详情

长春失业保险缴费详情

  长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5%—2%,职工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各7%,原则上不高于各12%。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政策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最新消息:社保费率首降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金标准的通知》,从10月1日起长春市本级(不含四县市)失业金标准将由原来的574元/月上调到755元/月,增幅达31.53%。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长春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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