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异地如何转移
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异地如何转移?下文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异地转出:
(一)提供接受地就业部门联系函(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二)持个人人事档案、身份证到市公共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二、异地转入:
(一)凭身份证办理异地转入联系函;
(二)凭联系函到参保地就业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三)转移金额到账后,持转移单、人事档案、户口簿到市公共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附: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有3个: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停止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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