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异地如何转移

时间:2020-09-10 18:26:12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异地如何转移

  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异地如何转移?下文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异地如何转移

  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异地转出:

  (一)提供接受地就业部门联系函(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二)持个人人事档案、身份证到市公共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二、异地转入:

  (一)凭身份证办理异地转入联系函;

  (二)凭联系函到参保地就业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三)转移金额到账后,持转移单、人事档案、户口簿到市公共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附: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有3个: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停止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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