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时间:2018-03-15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近日,从省人社厅获得消息,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公布实施。

  2016湖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根据规定,省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同时符合如下条件,均可申请稳岗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上年长沙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要人事、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具体补贴标准为: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对其他参保单位,按照该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省人社厅表示,属于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须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省本级参保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不列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享受范围。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下一年度稳岗补贴享受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016年湖南失业保险费率

  从2016年3月1日起,湖南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从2016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85%。

  举例:如果某单位缴费基数为5000元,那么按照原缴费比例3%计算,则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共计需要缴纳失业保险费150元。而按照新缴费比例2%计算,每月只需要缴纳100元,共计可以少缴纳失业保险费150元-100元=50元。其中单位每月少为每位职工缴纳5000×(2%-1.3%)=35元,职工个人每月少缴纳5000×(1%-0.7%)=15元。

  湖南省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湖南省公失业金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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