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育津贴

时间:2022-04-11 16:50:41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什么是生育津贴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生育津贴怎么算?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其计算公式如下:

  生育津贴=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产假前工资/30天X产假天数。【国家产假规定】

  目前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生育津贴怎么领?

  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具体办理资料及办理流程根据个各地方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例如在北京生育津贴由北京用人单位持《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结婚证》、《医学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前往社保机构进行申领。

  【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计算】:

  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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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咨询专区

  一、申领北京生育津贴需提供哪些资料?生育津贴怎么算?

  【回答】: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用人单位申领北京生育津贴需提供职工《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婴儿出生/死亡/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等等。同时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我们公司在成都,上月单位一职员顺利产下一男孩,现打算单位帮其领取生育津贴,不知如何操作?需提供哪些资料?咨询电话多少?

  【回答】:单位经办人携带职员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及《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前往成都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详情咨询028-12333。

  三、现行青岛生育津贴每月最低发放多少?职工生育津贴怎么算?

  【回答】:现行青岛生育津贴每月最低发放额为2134元。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当年度1月份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计发。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按照生 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内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1月份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加权平均计发。职工生育津 贴计发基数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60%和300%保底封顶。

  【拓展】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五)生育当期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六)参保的男职工其配偶为农业家庭户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在生育时男职工享受的生育护理假补贴;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有关费用。

  生育津贴即女职工生育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发放。月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生育或流产、引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计算。

  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时可以享受多少个月生育津贴?

  答: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一)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四)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流产、引产、子宫外孕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有哪些条件限定?

  答: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除下列情况外,女职工流产、引产享受生育津贴限于1次:

  (一)已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因习惯性流产、孕妇或胎儿体质等原因不适宜生产、意外事故等导致流产、引产的;

  (二)已经采取长效永久避孕节育措施而发生意外怀孕进行流产、引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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