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时间:2020-08-30 12:09:47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2017年成都市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最近,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了2017年成都市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详情如何,敬请继续关注!

2017年成都市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关于成都市生育保险费率调整相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成府函〔2017〕79号文的要求,2017年5月起生育保险费率从0.5%恢复成0.6%。

  一、成都市参保的用人单位从2017年5月起,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按0.6%缴纳。

  二、在2017年5月7日前已缴纳了2017年5月社保费用的用人单位,需补缴5月生育保险0.1%的差额费用。根据单位缴费方式不同,分别采用银行托收和现金缴费方式补收该笔生育补差费用。采用现金缴费的'单位可在2017年6月1日后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现金缴费单缴纳该笔费用。

  三、因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单位0.6%,个人不缴纳,故用人单位不存在需补扣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四、根据成人社办发〔2015〕234号文的要求,补缴1997年7月到2011年6月的生育保险,费率按0.6%执行。其他时间段的生育保险费率按原费率不变。

  拓展阅读:

  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在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在6月底前启动,期限为1年左右。

  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引发不少关注。职工所享受的待遇会有影响吗?在全面二孩后,生育保险能起到多大的保障?你所关心的问题,答案在这里......

  合并实施 ≠ 取消险种,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将继续保留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

  一是生育保险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

  二是体现雇主责任,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是待遇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报实销,同时还有生育津贴(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主要是平衡用人单位负担)。

  这些政策都在《社会保险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里作了明确规定,是其他险种不能代替的。

  两险合并实施可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通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而且,两险的管理服务基本一致,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使用同一信息系统平台,因此具备合并实施的条件。

  两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这将有利于提高征缴效率、整合医疗服务管理资源和经办服务力量、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为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因此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会变,更不会降低。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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