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时间:2022-07-04 08:02:02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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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4日,南京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文,自2017年1月1日起,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

  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个人无需缴费。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原先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此次调高0.3个百分点,调整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8%。

  “2015年之前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一直为0.8%,随着《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施行,全省统一调整为0.5%。”南京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人士解释,由于生育保险基金缺口较大,经省、市人民政府同意,此次重新恢复为0.8%。

  随着二孩时代的全面来临,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已经出现缺口。根据市社会保险2015年度信息披露,2015年,南京市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基金都有结余,只有生育险结余出现了负数。2015年,生育保险收入6.47亿元,基金收入看似庞大,但支出更加可观,达到11.18亿元,结余-4.71亿元,是“五险”中唯一一个结余出现负数的险种。目前,市社会保险2016年度信息尚未出炉,不过相比2015年,2016年出生的二孩更多,基金支出只增不减。

  2015年江苏就建立了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各设区的市要将基金征缴收入和待遇支出的变化、累计结余的可释放水平和月平均支付水平等关键性指标作为监控的重点,及时发现运行风险。当基金出现运行风险时,各设区的市应向省人社厅、财政厅报告,启动费率调整程序。

  据介绍,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不仅在怀孕产检和生产时能够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还能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或者护理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也就是说,不管职工何时生,是生第一个还是生第二个小孩,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享受128天产假津贴。

  延伸阅读: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①就医时未按规定使用《南京市民卡》;

  ②非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抢救除外);

  ③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④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

  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⑥新生儿的医疗费用。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基金不予支付:

  ①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②非法选择胎儿性别、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原因造成妊娠终止的;

  ③异位妊娠、葡萄胎等原因致妊娠终止的;

  ④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致妊娠终止,有第三方赔偿责任的;

  ⑤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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