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所调整

时间:2022-12-08 21:31:50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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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所调整

  2017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258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昨天明确,自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的年度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上一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本年度分别提高448元和224元。

2017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所调整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北京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出来的。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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