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买房巧用

时间:2020-10-08 10:21:15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公积金买房巧用

  篇一:住房公积金可以这样巧用

公积金买房巧用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1~5年期年利率为3.6%,比购房商业贷款低1.17%。6~30年期年利率为4.05%,比购房商业贷款低0.99%。

  近来,关于购房的政策和新闻将买房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第二套房”、“贷款利息”、“还款方式”等等说法上。可是,对于关系密切的住房公积金,很多人却不会应用到位。在职市民缴纳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是一项强制缴存、统一存储、专项使用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员工和其所在单位缴存两部分构成,属于个人所有。那么这笔钱到底该怎么用?如何巧用它?下面就介绍几种巧妙运用的方法。

  策略一:额度可灵活使用

  按规定,如果夫妇双方都缴公积金,只能用其中的一个,不能双方同时使用。

  王女士和他的先生都是公司的白领,准备结婚买房时设计出一个绝妙的点子:在和丈夫领结婚证前,两人先以各自的名义购买了4楼与5楼上下相邻的一室一厅的房子,这样算来可节省一大笔钱。因为两个人如果共买一套房子,只能用夫妇一个人的公积金额度10万元,而两个人分开买房子就可以各自申请10万元的公积金,可以多获得公积金贷款10万元。当两套房子全部装修好以后,他们把其中的一套以每月1600元的价格租了出去,这样又可以做到“以租养贷”,减轻了还款的压力。王女士还打算将来在孩子出生后,把现在的4楼和5楼两套居室打通,装上楼梯,成为一套复式公寓。王女士将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真是算计到家。

  策略二:组合贷款省万元

  如果你申请下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支付房价款,可以同时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这种二者相结合的贷款被称之为组合贷款。于女士以40万元购买了某高层单元,在委托按揭公司办按揭贷款时,要求帮她争取到32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较严格,有时未必能完全按买家的要求进行办理。32万元公积金贷款是该套物业成交价的八成,办这个额度的公积金贷款显然是不可能的,一来公积金贷款规定不能超过成交价的七成,二来目前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但亿达按揭公司人员发现,因为于女士是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月收入过万元,是银行的“优质客户”,所以她申请占成交价八成的总贷款额,银行是可以批准的。于是,在亿达按揭公司的帮助下,于女士与银行等进行了协商,最终办理了33万元的“组合贷款”,即由25万元公积金贷款和8万元的商业性贷款组合而成。尽管同样是贷款,但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就相差了一大截。商业贷款的利率是4.77%,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3.6%,这一笔公积金贷款一下就帮王女士省下了好几万元。

  策略三:巧用公积金购车

  目前,汽车消费热潮正不断升温,有的市民购房时资金充裕,没有申请住房贷款,可不久后需要购车时资金不足,只好申请购车贷款。其实,更好的做法是在购房时申请住房贷款,留出资金购车,这样其实就是巧用住房贷款购车。如果同样是10万元5年期的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利率是3‰,每月还款额是1823.66元,而汽车贷款的月利率是5.025‰,每月还款额要2169.2元。目前,有些汽车销售商推出10%的利率优惠,即使这样每月还款额也要达到1952.28元。5年下来,两者相差7717.72元。此外,住房贷款期限更长,可以降低每月还款的金额。目前汽车贷款的期限一般在5年以下,同样借款10万元,5年期汽车贷款每月还款要2169.2元,而20年期的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只要608.62元。这样就大大减轻了还款的压力。因此,购房者即使买房时资金充裕,也应该事先考虑其他的大宗消费需求,比如购车、装修、子女教育等,而申请一定比例的购房贷款,比较合算的是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策略四:公积金存款无利息税很多人看到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越来越多,常常会觉得不划算:除了买房或一些特定情况下才能使用,要“套现”只有等退休,这么大笔钱不能用实在可惜。很少有人知道:钱存在公积金账户里是不收取利息税的,在目前国家规定的利率下,钱存在公积金账户里,绝对比存银行活期、零存整取1年期、整存整取1年期要合算。目前,职工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比照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即0.72%计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储本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即1.71%计息。而商业银行存款整存整取一年的利息是1.98%,除去20%的利息税为1.58%,比公积金的利率要低0.13%。因此,如果不是急于用公积金抵扣房款的话,钱存在公积金里绝对省心省力又合算,更何况存在那里还有及时贷到第二套房房款的机会。如果既贷了公积金又贷了商业贷款,与其用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抵扣公积金贷款,还不如另外准备一笔钱,先还商业贷款。

  策略五:相当可观的“养老金”

  据了解,目前很多人只知道“三金”(医保金、失业保险金和养老金)是必缴的,而没有“公积金”则问题不大。事实上,公积金也是法定必缴,员工放弃了“公积金”,也等于放弃了一块很重要的福利,甚至可以说是放弃了一份养老金。 首先是丧失了购房低息贷款的权利。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是,1~5年期年利率为3.6%,6~30年期年利率为4.05%。而购房商业贷款的利率是,1~5年期年利率为

  篇二:假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

  北京提取公积金无需购房合同 租房可3月提1次

  20xx年06月16日10:24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字号 人民网北京6月16日电(贾兴鹏)日前,人民财经从“北京发布”官方微博获悉,北京贷款买房提取公积金无需购房合同,租房提取则可3月提1次。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处长吕志民日前表示,今后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提取公积金时,将不再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材料。此外,本市租房提取公积金今后也将由一年提取一次,缩短为三个月提取一次,提取的限额为本人和单位缴存公积金三个月的总和。

  据介绍,此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购房发票等种类繁多的材料,“今后,这些家庭只需提供提取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银行储蓄账户,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吕志民解释称,这是因为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现在的贷款系统直接获取购房人所有的贷款资料。

  吕志民还表示,目前租房提取公积金存在大量的弄虚作假情况,过去是用假发票和假合同,后来演化为买真发票。针对这一状况,此次新政策明确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时限和提取的限额。然而,对于社会上越来越多的、有关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呼声,公积金中心其他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统筹考虑这些原则,实时地进行正常调整,目前暂时不具备调整的条件。

  篇三:假资料申提公积金涉嫌诈骗

  既不装修也不买房,名下也没有房产,照样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大多数人看来,这是完全不可能实现的事儿。可是,在“公积金中介”眼里,这简直就是小儿科,他们把这项业务做成了小广告,四处乱贴,记者今天上午拨通了一位中介的电话,对方打包票说:“您只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名称和地址,我们就能帮您搞定,您成功提现后再付费,够靠谱的吧?”

  最近几天,记者在蓟门桥、大钟寺、中关村[7.91 2.06% 股吧]等多处的地面上,都看到了很多这样的小广告,大大的手机号旁边,印着的不再是“刻章办证”,而是“提取公积金”。“真能帮忙提取公积金?要不试试?”一对遛弯儿时看到地上小广告的夫妇动了心思,他们驻足低头记录电话号码的举动,又吸引了几名路人围上来看地上的小广告。“虽说住房公积金存在银行不会跑了,到退休时都会一并取走,可是我们现在才30岁,距离退休还得20多年,等到退休时,即便能取到40万元,还不知道到时候能买个啥。”一对年轻夫妇如是自嘲。 “亲密”渠道假办外地房产

  按照其中一张小广告上面提供的手机号码,记者拨通了对方的电话,结果显示是河北的号码,“我们在北京办公,不过不敢用北京的号码,否则会被封号的。”接电话的一位小伙子笑嘻嘻地对记者说,在得知记者既不装修房子,也不购买房子,名下更没有房产后,小伙子说:“我们就是为您这种没有正规手续提取公积金的人办事儿的。”小伙子说,提取人只需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名称和地址,其他手续他们来办,在记者的多次询问下,小伙子透露说,他所在的中介公司与河南的一家中介公司合作,北京中介负责接待客源,河南中介负责与当地的房管所“沟通”,通过“亲密”渠道获得一份假的房产证明,有了这份房产证,提取人就可以到所在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了。“房产在外地,北京的机构绝对查不出来破绽,100%成功。”小伙子还承诺,提现成功后,他们才收费,提取两三万元,收3000元中介费,提取10万元收取5000元中介费,提取20万元以上,统一收取6000元中介费。当记者询问能否便宜些时,小伙子委屈地说:“不是我一个人在靠它吃饭啊,上面的人要得多,真没法便宜了。” 记者随后在百度搜索“住房公积金提取”,无论是“推广链接”广告,还是在普通的搜索结果中,都藏着类似的信息,记者随机选取了一家公司询问,该公司表示“能拿到外地的假购房合同”,当记者表示希望进一步了解是通过哪个地方的关系获取合同时,对方表示如果真想提取公积金就见面谈,同时还表示他们公司的业务做得比较多,客户可以放心全部交给他们处理。

  今天上午,记者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了解到,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离休、退休,或出境定居,或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情况下,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对于公积金缴存在北京地区的职工,如果在外地购买了房产,也是可以凭相关的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但是,客服人员表示,如果是通过造假资料提交申请,一经发现,管理中心将以涉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处理。篇三:外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外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_________管理部:

  我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以购买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由申请提取其名下住房公积金。

  我单位保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所依据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则需要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和购房行为都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有任何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违规行为记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不良信息库”,同时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盖公章)

  填表说明:

  1、 本证明与提取人《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配套使用

  2、 单位申请应同时出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篇四:(无公积金)员工劳动合同

  编号:

  劳 合

  年 月 日

  动 同

  甲方:

  住 所: 邮政编码:110013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家) (办公室) (手机)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号劳务派遣合同(简称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建立劳动关系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作内容

  甲方派遣乙方到(以下称被派遣单位)工作,担任 (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为 ,工作内容 。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派遣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从到达被派遣单位正式工作起,将有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 经查证未满16周岁的;

  * 被查实不符合招聘时公示的招聘条件的;

  * 在向公司求职过程中提供虚假个人履历或信息的;

  * 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骗、隐瞒或其它不诚实行为的;

  *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 无法提供公司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所需要的文件证明的;

  * 不能胜任被派遣单位的工作任务,被退回的;

  * 患有精神病或犯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的;

  * 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在被派遣单位所从事之业务属于竞业限制范围的;

  * 通缉在案的;

  * 甲方或被派遣单位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未提出异议,根据被派遣单位书面意见确定本合同期限是否延续, 如延续则双方续签劳动合同。

  三、薪酬福利

  1、乙方工资由被派遣单位通过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由被派遣单位确定,被派遣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和规章制度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资、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进行合理调整。乙方亦同意服从被派遣单位因其工作表现和能力或被派遣单位经营状况而对其工作岗位、工资、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进行的合理调整。

  2、乙方工作时间实行国家及被派遣单位实行的工时制。乙方工资待遇按被派遣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发放方式为以下:

  □ 被派遣单位直接支付;

  ■ 甲方支付。

  3、 如被派遣单位退回乙方,本合同未解除或终止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再行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乙方应同意此种安排。

  4、乙方工作期间保险福利待遇规定:

  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 险,其中个人应扣缴部分:□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被派遣单位工作期间,在被派遣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后,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乙方的保险福利待遇以甲方与被派遣单位的约定为准,当约定发生变化时,乙方的保险福利待遇也相应的调整变化。

  5、社会保险:

  1)乙方在被派遣单位工作期限内,甲方依据被派遣单位为乙方缴纳的及乙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2)如国家或阜新市或工作地地方政府颁布新的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甲方应及时将变化情况通知被派遣单位。

  3)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失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失业申请后的7日内,将乙方的人事档案转移至乙方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乙方应持相关材料办理失业登记,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失业申请和有关材料,即乙方不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乙方须自行承担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切责任。

  4)如乙方发生工伤、职业病,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费用先由甲方缴纳的工伤保险承担。中国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伤保险范围外费用,由被派遣单位支付。如乙方根据国家和工作地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法办理工伤保险,由被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相关全部费用。

  6、人事服务:(仅向人事档案存放在甲方的乙方提供)

  接转人事关系,保留原有身份;

  根据本人资历和申请,协助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专家评审费、报名费自理);

  办理出国/境人员审查手续;协助办理边防(边境、特区等)通行证件;

  根据档案记载出具有关证明;

  国家规定的其他人事相关服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且身体健康;

  2、乙方有权享受被派遣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3、如实向甲方提供乙方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违反此项约定的,造成甲方或被派遣单位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个人承担;

  4、乙方如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或按乙方与被派遣单位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提出辞职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及被派遣单位,并要妥善终止与被派遣单位的聘用关系;

  5、乙方因严重违反被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严重失职、违法行为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被被派遣单位退回时,不享有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和被派遣单位也无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聘;

  6、乙方离职时,应按被派遣单位的要求做好交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属于被派遣单位的任何物品;

  7、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办理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所需的资料文件,导致乙方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不能补缴的责任)、补缴费用和滞纳金全部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被派遣单位工作期间,如发生被派遣单位违反劳动法律规定或乙方的合法权益受到被派遣单位侵害时,应自权益受侵害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事实和书面证据;

  9、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对被派遣单位之任何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对被派遣单位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需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前的个人行为负责。如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甲方或被派遣单位受到其他第三方的索赔,乙方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

  11、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可以要求被派遣单位或甲方出具离职证明,并在离职的15天内到甲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甲方应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逾期未主动至甲方办理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被派遣单位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关于其合法权益在被派遣单位受到侵害的书面报告后,应依据事实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向被派遣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按时收到被派遣单位的相关费用、乙方各项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后,若未按规定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4、甲方可对乙方在被派遣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鉴定,视其表现按规定给予嘉奖或处分;

  5、甲方如在本合同期满不再与乙方续签合同时,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妥善办理终止手续;

  6、甲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被派遣单位的合法要求与乙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7、甲方在乙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约定的情形时,可以依法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39、40、41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严重违反甲方和/或被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或被派遣单位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体检证明、工作经历等);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3)隐瞒不适合到被派遣单位工作的背景;

  4)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隐瞒其重大病史的;

  5)其他严重违反甲方和/或被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1)甲方与被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终止,本合同同时到期且乙方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

  2)本合同初次签订期限届满,且双方任何一方无续签意愿;

  3)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甲方与乙方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派遣单位没有降低继续用工条件,乙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4) 被派遣单位出现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的;

  5)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7)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甲方、乙方、被派遣单位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并应共同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5、由任何其它情况引起本合同提前终止,均应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法律有新规定的,从新规定。

  八、附则

  1、本合同中“□”为选择项,签订本合同时请将所选项涂黑成“■”。

  2、本合同首页载明的双方的“联系”地址为双方一切函件往来的唯一有效联系地址,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地址变更所引起的无法送达的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承诺任何一方不得向不相关的第三方泄漏本协议内容及相关事宜,如违反本承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如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声明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甲方对合同条款已进行解释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理解并知晓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积金买房巧用】相关文章:

公积金怎么用来买房03-12

公积金如何贷款买房03-15

买房公积金如何提取03-15

住房公积金怎么用来买房08-28

异地买房怎么提取公积金08-19

住房公积金如何使用买房05-01

买房后公积金怎么提取03-18

公积金贷款买房怎么还款03-15

公积金买房怎么办理03-10

合肥买房公积金贷款条件03-16